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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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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培育城镇土地市场,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的重要性
  地价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城镇基准地价是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确定并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2001年以来,我市各县(市)依法进行了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并颁布了城镇基准地价,制定了有关地价管理规定,为各级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规划、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土地利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城镇基准地价已不适应我市城镇土地市场发展的要求。搞好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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