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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市公用和公益单位全面受理银行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市公用和公益单位全面受理银行卡的通知
津政发[2006]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不断完善银行卡的受理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现就推动我市公用、公益单位全面受理银行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公用、公益单位要全面受理银行卡(包括公务卡和商务卡),不得拒绝受理和使用银行卡。
  (一)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单位的营业厅收费窗口要安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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