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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茅山老区发展有关资金安排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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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茅山老区发展有关资金安排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茅山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全市如期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目标,决定对茅山老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有关资金安排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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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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