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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各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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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各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各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不仅关系到林业工作全局,而且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生态岳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本岳阳和谐崛起进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地每年采伐(采挖)胸径5.0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
各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各市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各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
  “十一五”期间,国家根据“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林业生产力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将森林采伐限额重点向南方倾斜,大幅度增加了我省森林采伐限额。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102.1万立方米。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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