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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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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将《兰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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