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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杭州市二○○六年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单位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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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06〕20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杭州市二○○六年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单位计划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6〕203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和《杭州市2006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定两个区县(市),6 个工业园区,37个企业,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还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杭州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近年来,我市在推行清洁生产,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关停水泥机立窑、热电联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还不是很高,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而且随着我市“工业兴市”战略的实施,未来几年,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资源和环境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采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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