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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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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加强对机动三轮车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机动三轮车管理及相关活动。
  二、本通告所指的机动三轮车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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