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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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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计划和生态市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和完善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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