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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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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食药监械[2006]24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制度(试行)
吉食药监械[2006]2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医疗器械生产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力度,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 飞行检查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检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其核心是突然性,目的是检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即时状况或真实情况。
  第三条 飞行检查的范围主要为被举报的企业,有不良记录企业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二章 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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