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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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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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