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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下规模养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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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下规模养殖的实施意见

菏政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节约型、健康型、生态型畜牧养殖业,快速提升畜牧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全市林下规模养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林下规模养殖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发展林下规模养殖,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政策引导,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使林下养殖成为绿色、生态林牧业生产的亮点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二)任务目标。“十一五”期间,要把发展林下畜牧规模养殖作为促进林牧生产的重要手段,积极引导群众推广林下畜禽养殖。在实施过程中,注重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全市林下规模养殖目标是:2006年林下养畜及特种动物50万头(只)、养禽500万只,并保持每年增长30%以上,到2010年全市发展林下养畜及特种动物150万头、禽1500万只;2006年各县区要建设林下养殖典型示范场(区)20个以上。

  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林下畜牧养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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