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1.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各级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严格落实定岗定员制度 3.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在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上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实行定岗定员制度。 4.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尽量减少在岗人员,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严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十一五”时期,我省原则不再批准设立剧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小型矿山企业。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查关和报批关。到2007年,1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饰面石材矿山除外)、10万吨及以下的石膏矿山要全部退出市场。到2008年,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全部退出市场。对于金矿、铁矿、铝土矿等,省国土资源、安监、黄金、冶金等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办法。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评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各级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绝不能降低门槛、放宽标准。 三、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内涵,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7.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政策,支持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投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有关规定。 8.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进行安全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