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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切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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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6-03
【实施日期】 2006-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切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切实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工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建国50多年来,我省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矿产资源和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地质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地质勘查市场日趋活跃,找矿成果日益显著,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地质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地质工作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地勘单位活力不足,投资环境尚待进一步优化等等。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工作全局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统筹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全省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立足省内、兼顾省外,充分挖掘省内资源潜力,适度利用省外资源;统筹规划、适度超前,面向社会需求,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全面加强地质工作;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依靠科技、自主创新,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坚持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突出重点,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
  (一)实施能源矿产勘查工程,提高能源矿产的保障能力。按照深化老区、开辟新区、突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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