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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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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3
【实施日期】 2006-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近年采,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需求持续增长,  “用工难”特别是技术工人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市企业用工的困难,推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为企业用工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的突破口。当前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的主要矛盾,一是培训的技能人才不完全适应我市企业的需求,二是为企业新上项目用工超前培训不够,三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偏小。为使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企业用工的增长需求,今后,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项目推进计划的用工需求,对新建企业、新上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开展技能人才的储备式”培训。要重点围绕纺织、机械、电子、化工、服装等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打造专业品牌,培养后备人才。对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可采取校企共建、冠名办班等校企合作方式,开展适应需求的“订单式”培训。要整合全市职教资源,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围绕技能人才实训和鉴定的需要,建立1—2个相对独立、面向社会、适应产业、管理规范的公共实训基地。要按苏政发[2006]26号、苏办发[2004]28号文件规定:从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部分中,拿出不少于20%部分,用于本地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对用工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定位实习和岗位实践而支付的有关报酬,为定向培训学生支付的培训费,以及为定向培训学生的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备、赞助资金等,按规定在所得税征收前列支。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本地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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