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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6〕3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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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6-03
【实施日期】
2006-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6〕3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38号)已印发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当前,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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