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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照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23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3
【实施日期】 2006-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照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06]23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南平照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24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南平照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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