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国家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文件要求,现就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通过整治,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下降,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使各类市场主体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思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保证此项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有机的整合,成立“海口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归口海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整顿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汇报总结。 三、工作重点 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应着重抓好下列八项工作: (一)整顿违规开发建设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重点是:1、违反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行为;2、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3、利用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4、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的行为;5、不按规划开发建设或擅自变更规划方案的行为;6、超容积率建设行为;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8、违规将已销售或预售的房地产抵押的行为;9、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甚至一房多售的行为;10、挪用预售款、虚报、抽逃注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