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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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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3
【实施日期】 2006-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菏政发〔200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加快制定资源节约规划。研究制定《菏泽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菏泽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约矿产资源等规划,制定《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 (二)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能源、化工、纺织、林木、食品、建材等重点行业和6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指导。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 (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房管局、农业局、旅游局负责。
 (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住宅执行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要求。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建设。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改革,搞好一户一表制的推广和改造。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局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该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农机局负责。
 (六)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搞好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使用。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建设局负责。(七)加强能耗计量工作。建立能耗计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标准,进行节能效果的科学评估与评价。完善能耗计量器具检测体系,及时配备、检定、校准计量仪表设备,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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