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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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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17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4
【实施日期】 2006-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推进我市城市林业的发展,有效保护我市生态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闽政文(2006)13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区政府要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未落实防火办定编的区要在今年内完成人员定编,并配齐人员;未制定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的区要在10月前完成;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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