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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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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6〕26号)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现就我县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07年,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市中上水平。

  二、农村公共卫生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网络,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二)不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深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以规范化门诊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出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文明村镇”、“卫生强镇”创建试点活动,推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粪便无害化处理和除“四害”工作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当前重点清除村镇规划区内的和对饮用水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露天粪缸和简陋棚厕;至2007年年底,基本消除露天粪缸和简陋棚厕,建制镇建成区范围每3000人拥有一座公共厕所。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四)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公安、卫生、工商、经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和医疗技术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六)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和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运行体制,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落实好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三、分级管理,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县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卫生、财政、人口和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

  (二)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三)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村卫生室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信息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四)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人事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院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和扶持力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卫生单位业务培训和指导;县级医院要发挥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地位的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技术支持及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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