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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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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6〕3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今年汛情较往年来得早,5月中旬本市已受到第1号台风“珍珠”的外围影响,普降暴雨。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从6月1日起本市已经进入汛期,今年汛情具有雨量略多、高温偏多、台风略偏多、高潮位多等“四多”特点。尤其是近期我国福建、广东、湖北、江西等地区已先后发生了暴雨、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救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125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灾害调查、灾情评估和救灾扶持工作,加大救灾工作力度,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汛期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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