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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办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思茅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五日

思茅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  1 总则
  1.1编制目的
  1.2编制依据
  1.3适用范围
  1.4工作原则
  2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  2.1特大自然灾害(Ⅰ级)
  2.2重大自然灾害(Ⅱ级)
  2.3较大自然灾害(Ⅲ级)
  2.4一般自然灾害(Ⅳ级)
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3.1市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机构
  3.2市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  3.3市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  4 应急准备
  4.1预警准备
  4.2物资准备
  4.3资金准备
  5 应急响应
  5.1灾情报告
  5.2灾民转移安置
  5.3预案启动的响应
  6 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  7 奖惩
  8 其他事项
  8.1预案管理
  8.2预案解释部门
  8.3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和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重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思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洪涝、冰雹、大风、雪灾、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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