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卫医〔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