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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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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卫医〔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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