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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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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海南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管理,推进生态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海南为宗旨,以现代林业理论为指导,以生态省建设为目标,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改革森林保护投入机制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出发点,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保护与发展并重,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促进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构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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