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外贸出口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稳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强市地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2006)7号)、《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焦发(2001)13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基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外贸出口奖励基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培训外贸人员、扩大出口等活动。 二、扶持对象 全市有外贸经营资格的登记备案企业(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