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陇政发〔200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省政府已经正式发文批准下达(甘政发[2006]30号)。全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0.208万立方米,其中:抚育间伐6.525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009万立方米、低产低效林改造1.332万立方米、其他采伐2.342万立方米。为了严格执行我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按照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领导,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