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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医疗就诊证工本费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6]49号、沪价费[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医疗就诊证工本费的复函
 
 
上海市干部保健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上海市医疗就诊证〉工本费的请示》(沪干保[2006]7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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