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重大意义。商贸流通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经济现代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一个城市商贸服务业越发达,城市就越繁荣,就越具有竞争力、生命力和辐射力。因此,实施商贸东莞工程,不断提升东莞商贸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对于加快东莞城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正确把握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实施“商贸东莞”工程总的目标和要求是:按照“工业立市、商贸旺市”的构想,坚持“整合、提升、培源、固本”的八字方针,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商贸服务经济的发展,重点提升商贸服务组织业态,发展一批大型商贸企业,打响一批商贸服务品牌,拓展新的市场消费需求,构建总量平衡、业态先进、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业体系,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大服务的格局,大幅度提高商贸服务业的规模、水平和效益,推动东莞从工业城市向工商业城市的战略转型。

二、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经营从传统零售业、餐饮业向服务业多领域渗透,大力发展家居装饰、汽车销售及租赁维修、音像制品、酒类、图书、美容美发、中介服务等连锁经营。以城市社区为中心推进连锁经营,培育发展一批以东莞为总部,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鼓励生鲜肉食、蔬菜、水果等经营向超市化、连锁化发展,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扩大生鲜肉食、蔬菜、水果的经营品种、数量和比重。
  (四)培育中高级批发市场。重点整合和发展工业生产资料、原材料、辅料、零配件和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优化市场功能配套,推进企业化管理,鼓励开展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增值服务,培育一批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制定标准及物流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中高级批发市场。适度控制发展综合性特别是主副食品、日用品综合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提升现有集贸市场经营档次。
  (五)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业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和发展现代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推进制造、批发、零售与运输、仓储、货运代理等物流链条联合,完善采购、加工、包装、储运、配送及进出口代理等多元服务,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大型连锁企业、代理批发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常平大京九、虎门港和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建设。
  (六)提升会展业水平。配套、经营和管理好现有专业展馆,整合会展场馆的资源优势。加强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避免无序的重复办展,整合主题类同展会,精心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和有实力的会展企业,提升会展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力争将东莞打造成“中国会展城市”。
  (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信息化管理,完善电子信用和支付系统,探索并培育在线交易和电子商务,逐步实现经营户通过网络技术与客户、厂家进行在线商品信息发布、在线商业谈判、在线订购和交易等市场现代化商务活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