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科技成果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包括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是指已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入中试到产业化前期,经过短期培育能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支持高新科技成果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转化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转化资金的财务监管部门。 第四条 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政府引导、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组织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转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转化项目的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计划; (二)审定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转化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 (四)对转化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转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年度预算安排; (二)参与审定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审定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市科技局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并按时拨付项目经费; (四)对转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成立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市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转化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市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计划方案;(二)受理、审查、论证市转化项目,提出年度转化项目立项和经费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市转化资金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统计、监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估报告; (四)受理国家、省转化项目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组织专家评估,完成推荐初评工作意见。 第八条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审专家库,在集中评审时,由管理办公室按产业领域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转化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第三章 资金来源、用途、支持方向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