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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口岸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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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口岸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口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对外开放的门户和窗口。1982年以来,我省先后建设开通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口岸、西安大兴路铁路货运口岸和宝鸡铁路货运口岸。这些口岸在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陕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需要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不断改善口岸基础设施条件和通关环境,努力提高口岸监管水平和服务效能,为全省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此,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口岸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口岸建设的各项任务,使我省口岸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口岸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口岸在我省对外开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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