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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政银企沟通合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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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政银企沟通合作制度的通知
蚌政办〔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政银企沟通合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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