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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河北省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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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商改字[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河北省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商务局: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商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办改函(2005)223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5号]文件要求,提出以下具体指导意见。   

  一、充分认识抓好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省已有社区总数达2996个;其中,十一个设区市的市区已有社区1993个。长期以来,社区商业建设发展较为缓慢,突出表现为与城市发展水平、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水平不相适应。社区商业建设多年来欠帐较多,社区商业用房过少;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标准和政策支持,社区商业的业态结构和网点布局等不合理、不配套;生活保障性、微利性和公益性服务网点发展难以为继;许多老社区急需改造和提高;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向社区延伸的步伐缓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在社区所占的比例很小,造成社区的商品质量、卫生条件和服务水平令人堪忧,导致一些居民难以在社区放心消费。因此,加快我省社区商业建设,构建新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商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发展社区商业是开拓市场,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是贯彻以人为本,加强和改进社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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