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10部门编制的《2006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2006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决定于2006年5—11月,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门制定的《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