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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管理工作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环发〔2006〕134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管理工作的函
鲁环发〔2006〕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
  自1997年国家环保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以来,我省各市政府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创建活动,目前已有15个城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位于全国前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十一五”环保规划要求,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创模工作。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在天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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