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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保监局关于下发《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保监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保监局关于下发《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6]57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  为加强我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管理,规范保险兼业
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一步促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暂行办法》,现予以正式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暂行办法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许可证换发条件
  第三章  许可证换发程序
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管理,促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保监局)依法颁发的特许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的法律证书。
  第三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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