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保监局关于下发《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6]57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加强我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管理,规范保险兼业 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一步促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暂行办法》,现予以正式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许可证换发条件 第三章 许可证换发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管理,促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保监局)依法颁发的特许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的法律证书。 第三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发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