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民投诉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市民投诉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鞍山市市民投诉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市民投诉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规范考评制度,提高市民投诉受理单位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决定对各投诉分中心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窗口服务单位设立的市民投诉分中心。 二、考评内容 1.部门重视情况。 2.制度建设情况。 3.工作成效情况。 根据上述考评内容和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