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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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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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