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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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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火灾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下旬至11月上旬,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对象与目标

  (一) 整治对象

  所有存在“多合一” (“多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库房或经营场所与5人以上员工集中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二) 整治目标

  1.全面摸清全市“多合一”建筑情况,明确整治对象;

  2.使企业主和员工得到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消防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3.全面整改“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确保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健全相关部门协作体系,建立“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长效管理机制;

  5.通过整治,形成全社会广泛监督“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氛围。

  二、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王伯安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喻运鑫任副组长,王后明(市安监局)、戴健(市规划建设局)、邵坚(市工商局)、虞伟瑛(市国土资源局)、王坚(市消防支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王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整治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4月下旬到11月中旬,分5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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