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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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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民救助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新型的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两年多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采取切实措施救助特殊困难群众,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9880人次,其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肢残人员29223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如今年5月10日,郴州市燕泉街派出所民警将一名危重病人丢在市救助站门口,工作人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本着对救助对象认真负责的要求,及时将该人送到医院救治,社会反响很好。但个别地方也存在认识上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的问题。今年5月28日,一名流浪乞讨人员病死在长沙市芙蓉区救助管理站门口,类似事件2003年11月10日在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发生过。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6部(民发(200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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