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江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江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06年12月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五日 2006年江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及市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江门市人民政府主要考核目标的通知》(江府督[2006]1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方针,采取突破重点、全面推进、整治和规范并举的方法,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肉联厂、厂企集体食堂、无证照小作坊和无证照小食店为重点对象,以肉制品、水产加工品、调味品、植物食用油为重点抓好产品的质量监控,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整治,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阳性检出率进一步下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持证经营达80%;地级市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达到100%,县级达到80%以上,中心镇达到50%以上,市场食品检测面进一步扩大;对全市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卫生、工商、经贸、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扩大监管覆盖面。此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对种养殖环节及污染源头的监管和治理 1、开展对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基地中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采购、使用记录的专项检查,加大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管力度。此项工作由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负责。 2、根据2005年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提供的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