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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租汽车营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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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租汽车营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出租车经营企业:
  为缓解国内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影响,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成品油调价影响做好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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