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度重点监督的10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北政办〔2006〕76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要求,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等10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06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 隐患情况: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港窄船多,两港对船舶的合理容纳量为2200艘左右,但平时进入两港停泊、补给的船舶有3000多艘,每年的休渔期间或重大节日期间,回港停泊的各种船舶有5500艘以上,台风期则达7000艘左右,大大超过其合理停泊量。加上两港口的安全设备差,一旦发生船舶火灾事故,船舶无法及时疏散,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 整改要求:一是尽快建设好南氵万 中心渔港,早日投入使用,以缓解我市港窄船多的被动局面;二是做好电建渔港和北海内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