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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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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22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荆门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调动农村优秀人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农机、加工、制造、运输、建筑等相关产业科技推广、应用及经营活动的农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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