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22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荆门市农村乡土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调动农村优秀人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农机、加工、制造、运输、建筑等相关产业科技推广、应用及经营活动的农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