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息产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建设重庆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在“十一五”期间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贯彻党中央“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保证我市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1162”工程目标顺利实施,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信部规[2003]219号)和《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 [2003]52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114号)和《关于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渝办发[2003]161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和市信息产业局联合决定组织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产业园和孵化器建设工作。为此,制定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大、科研开发能力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某一专业领域处于全市领先地位的产业聚集区;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为培育电子信息技术企业和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产业基地、产业园和孵化器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和市信息产业局联合成立重庆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日常指导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对重庆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产业园和孵化器的授牌和建设引导工作,并配合信息产业部对经认定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产业基地的授牌条件如下: (一)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行业的比重在5%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 (二)有若干个电子骨干企业,产业链相对完善。其中,销售额大于10亿元(含10亿元)的综合类(以整机产品为主)企业不少于2家;销售额大于1亿元(含1亿元)的元器件企业不少于3家;销售额大于1亿元(含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及软件企业不少于2家。 (三)信息化水平较高,人才优势明显,产品技术先进,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