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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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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3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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