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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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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6]50号

 

南江县、通江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规定和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以及5月23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现就切实抓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的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规范动作,积极推进。

  二、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要成立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安监、经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环保、电力、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落实各部门在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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