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200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6]12号)、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0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06)30号)精神,今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到2个月,即从6月16 日12时至8月16 日 12时,拖网和帆张网休渔时间仍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从今年开始,我省定置作业休渔时间确定为6月16日至8月31日。为做好今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