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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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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精神,适应以建设富裕、文化、生态、平安为主要目标的和谐桂林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为实现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总体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加快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工业,努力增强工业经济实力,加快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效益,急需解决生产一线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全市工业和旅游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加快生产一线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急需培养千百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快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通过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五)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劳务经济,急需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阵地,以提高农民劳动技能为核心开展专业化培训,通过有效的教育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急需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我市通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促进就业;通过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规范劳动力市场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各地必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和劳动就业培训体系,面向劳动者开展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加快建设学习型企业。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新生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七)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进程,急需满足大量新生劳动力学习技能、成功就业的需要。我市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需稳定普通高中教育,更需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教育的合理分流。要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效降低初中辍学率,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保证每一个学生成才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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