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学等36所中小学为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6〕1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核心作用,推动《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扎扎实实的实施,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工作和建立生命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沪教委德(2006)2号精神,决定建设一批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试点学校。 经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学校进行遴选,并对候选试点学校名单进行公示,现确定上海中学等36所学校为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试点学校(见附件)。希望试点学校将有关课程中生命教育的内涵与“二期课改”紧密结合,把知识传授和人格教育有机结合,同时,努力构建生命教育的课外教育活动体系。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增强全体教师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的培养,以点带面,加强对生命教育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