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 1.重要意义。《纲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老工业基地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从执政为民和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抓实抓好。 二、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具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工作方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与高效。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密切结合起来,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3.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要受到法律和法规的制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政府的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依据、权力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运用行政合法手段去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应当依法界定行政权运用的范围,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管理方式去解决。(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5.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法定程序、权限调整和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进一步明晰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调动市、区两个积极性。加强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法制部门对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和人员编制核定的依法审查和协调功能。(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6.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办理行政审批。努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政管理方式的作用。(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7.依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就业信息网络,设立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